首版商业医保创新药物目录近日发布,共19个创新药物。这是国家医保局在基本医保目录之外,首次专门针对商业健康保险制定药品目录。今年8月,121个药品通过商业保险目录初选,但最终入选的药品仅有19个,批准率不足16%。有人疑惑,为什么基本医保目录里有3253种药物,而商保目录里只有19种,是不是太少了?确实,如此严格的审核凸显了商业保险目录的制度定位,着力填补“医保外”用药的空白,覆盖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高、患者受益显着的品种。鉴于“分医保与商保之间存在“功能分离”,商保目录中的19种药品都不能被医保目录中的药品替代。这19种药品不仅包括CAR-T等肿瘤治疗药物,还包括神经母细胞瘤、戈谢病等罕见疾病的救命药物,以及备受关注的阿尔茨海默病新药。其中大部分是具有新机制、新靶点、可填补基本医疗保障空白或具有较大临床价值的药物。制度设计将更加明确“基本医保覆盖基础,商业保险补充高级保险”的定位,避免两者功能重复,为保障“医保不能覆盖的药品”的商业保险的发展留下空间,有利于推动形成“政府主动+市场补充”的多元化交流格局。从制药公司的角度来看,商业保险组合为研究、开发和创新提供了直接的激励和指导。入选的19个药品创新优秀,其中约一半是1类新药,其中不乏单价100万元的“高价药”。过去,昂贵的创新药很容易陷入困境。如果没有医疗保险覆盖,患者将无法使用该药物,也很难增加市场容量。如果您有健康保险,价格应该会大幅降低;这将对企业的创新意愿产生影响。如今,健康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基金的合并,有利于形成保障人民健康的合力,同时为创新药物的研发提供更充足的资金支持。 19家保险公司的评选也严格考虑了商业保险的可持续性药物。与医保局的协调程序不同,商保局充分尊重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主体地位,引入保险公司和行业专家充分参与规划、专家评审和价格谈判的机制。商业保险专家重点关注创新药物进入商业保险对责任设计、COB风险和客户购买力等方面的影响,评估该药物能否真正成为可持续的商业责任保险,从而保证被保险人各项权益的连续性。这也意味着私人健康保险公司将配备类似于健康保险谈判的专门准入工具,并将能够在创新药物的供应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第一版商业保险创新药物目录将于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选定的 19 种药物只是一个起点。后续将根据医疗技术进步、临床需求变化、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等因素动态调整。其次,医保部门还应推动创新药物加快进入定点医疗机构,保障患者临床诊疗需求和合理用药权益。同时,我们也希望保险公司参照民间保险目录,积极更新和迭代健康保险产品,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更好满足人们多元化的药品保障需求。
(编辑:关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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