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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公布了《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内卷竞争,构建各网络电商平台互利共赢的治理机制,保护平台生态系统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完善平台规则监管体系,促进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平台规则是平台运营者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的总称。网络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和用户,以及其中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和治理规则。平台规则主要是一种格式条款或合同。同时,为平台制定规则是平台的法律义务,是平台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工具或手段。因此,平台规则具有两个法律属性。基于第一个属性,平台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平台自治的基本原则。对于后者,平台有责任制定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规则,并受到一定程度的监管。此外,平台通常拥有大量注册或已建立的用户。平台规则是否公平合理,关系到不特定数量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公共利益的水平。因此,除了司法救济和事件处理之外,从预期救济和风险防范管理的角度来看,对平台规则的行政监管是必要的,也体现了民法典相关条款的适用。 《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立法标题规定,平台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规定了若干问题。但有些问题还不够明确、具体,在实践中难以应用。同时,各平台对规则制定、修改和实施等相关问题的控制权也不同。一些平台在制定规则时,对平台内经营者施加不公平的条件和义务,造成利益失衡。部分平台监管存在负面影响e 影响消费者权益保护。 《办法》细化和补充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依据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制度制定、修改和实施平台规则的相关内容。报告强调,平台法规应纳入数据和信息安全保护规定,是对现行法律体系的补充,是贯彻落实上级法律相关规定、保障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2.细化和完善平台规则制定和修改的程序要求,落实平台内各方的参与权。平台规则制定、变更程序的合法性保证了平台规则的公平公正。为此,《办法》对平台的要求做出了详细、创新的补充规定。制定和修改较大范围的规则,为保障各方特别是平台内经营者的参与和知情权提供依据。首先,公布平台规则,统一规定必须在通用规则适用审核前至少7天建立重大利益通知告知制度,不得强迫或诱导平台经营者和消费者接受相关平台规则。需要说明的,经营者必须在平台上对计费条款进行说明。第二步是制定和完善征求反馈的规则。平台在制定或变更平台规则时,将在平台网络系统显着位置征求公众意见,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采纳或者不采纳意见的情况和理由应当记录并存档。三是建立重要事项协商机制,规定平台建立健全平台规则相关重要事项协商机制,就平台规则制定、修改、实施等对各方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定期沟通,平衡保护各方权益。第四,如果平台经营者不接受平台制定的修改规则,平台将根据事实退还相应费用,这是一种完善的退出机制。 3、新增规则执行体系,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投诉和救济权利。现行法律制度除了规定平台必须公布针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行为所采取的处理措施外,并没有规定采取治理措施执行规则的具体要求。现实中,各平台管理措施不尽相同,存在平台经营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情况。 《办法》建立了与此相关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法律空白。首先,平台采取回应平台内经营者或消费者行为时,必须披露相关事实以及回应所依据的法律制度、平台规则等规定。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收到有关应对措施的投诉的,平台必须及时回应并作出公正判断。其次,《办法》规定,平台在解决商事纠纷时,应当合理建立举证责任和欺诈、滥用行为识别机制。这意味着平台必须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合理减轻消费者举证责任,同时控制和识别恶意索赔、“收割”等不诚信经营行为。 4、聚焦关键问题,维护运营商在平台内的运营自主权。近年来,在经济增长放缓、购买力不足的背景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战斗正在加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全面纠正放权竞争问题。平台规则中的“只退款”、运输保险、限价等机制本身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但有的超出合理限度,有的违反自主原则,有的被滥用,导致明显的利益失衡。 “只退款”、强制货物保险、滥用“全红最低价”等问题正在损害经营者的利润。 《办法》c或者针对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在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中,明确禁止平台强制或变相向平台内经营者“只能退款”,不得强制、胁迫平台内经营者开通非必要的增加成本、不合理收费等增值服务。另一方面,《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合理限制,对不合理的条件或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已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另一方面,我们对在线交易领域有规则。建立以“妥协”方式规范竞争的长效机制,为监管平台规则、促进合作共治提供法律体系和内外部机制基础。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应用涉及是多方的利益。同时,我们面临数字经济时代商业模式和技术应用迭代升级、不断发展的挑战。独特的政府监管使其难以适应平台治理标准和效率需求。因此,有必要建立平台内部管理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机制,促进合作共治。 《办法》指出,鼓励平台建立平台规则集体社会治理体系,对规则制定、修改和实施情况进行合规自评估。我们将通过外部专家的咨询和审核,充分听取各方对平台规则的意见和建议。普瑞特邀请具有处方药治理经验的第三方出具外部合规评估报告。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可以对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提出意见,并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向相关平台经营者反馈。这些规定为平台不断优化完善规则、提高治理能力、打造互利共赢的网络商务生态圈提供了方向和路径。 (吕来明,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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